根据《关于公示我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外省参考价采集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1〕231号)文件要求,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我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采集的外省参考价及其政策依据进行了公示,经报省局研究批准,现将我省医用耗材外省参考价采集范围(详见附件)公布如下,并作为我省医用耗材新增挂网申报和已挂网医用耗材价格整改的重要依据,已挂网产品价格具体整改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后续如遇各省政策调整,中心将适时对外省参考价采集范围进行更新。
范围覆盖全国19省(自治区)+重庆市
备注:
1.企业自报价不作为我省价格采集范围
2.若同一个省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价格纳入我省采集范围,取最低值作为我省采集价格
3.医药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结果不纳入采集范围,但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若被省级招标采购平台采集为本省的挂网价,则纳入采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