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马靖昊说会计
一、禁止类
申报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明显不符合板块定位。主板应属于大盘蓝筹、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的优质企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涉及敏感股东;
(三)从事学科类培训、白酒、类金融、殡葬、宗教等产业政策明确禁止上市的业务;
(四)从事银行、证券、保险、期货、金融控股、互联网平台、图书出版、影视、军工等业务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上市,申报时未取得相关批复的:
(五)业务为简单模式创新尚不成熟、烧钱补贴主业、爆发式加盟扩张,持续盈利或经营能力较难判断。
二、限制类
申报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正常受理但不鼓励,需严格掌握、不能绝对化,合理引导中介机构仅推荐其中研发能力强、行业地位突出的企业,总体少报慎报,必要时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一)产品为食品、家电、家具、服装鞋帽等相对传统、行业壁垒较低的大众消费类企业;
(二)从事快销餐饮连锁业务企业,综合考虑经营期限、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大众口碑、运营规范等因素审慎掌握;
(三)从事新冠核酸、抗原产业链等涉疫业务企业,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后生物医药企业涉疫业务收入占比、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原为生物医药企业、后参与涉疫业务等因素审慎掌握;
(四)经营稳健但没有多少成长空间的"小老树";
(五)股东或业务已经引发重大舆情的。
三、允许类
申报企业不存在"禁止类"或"限制类"情形的,原则上都可以正常受理。
四、支持类
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属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进口替代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先进生物医药研发生产等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企业。